瓶装燃气安全使用要求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5-06-01 09:06:58【打印】【关闭】

1.我市合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均有统一LOGO,统一装饰外观,各企业有统一服务电话。市民请到标有瓶装燃气统一标识的供应站点购买瓶装燃气,还可以登录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或深圳燃气信息网查询合法企业名录,拨打网站公布的合法瓶装燃气企业统一送气服务电话预约燃气服务。拒绝购买和使用黑气。
 
 
2.高层建筑内禁止使用瓶装气。
 
3.橡胶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可穿越墙、门和窗;发现软管破损、老化龟裂的应及时更换;连接处应使用喉码锁紧;建议每两年更换一次。
 
4.现场无人照看时不要使用燃具,防止汤水溢出浇熄炉火,引起液化石油气泄漏。
 
5.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将钢瓶和燃具开关关闭;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燃具开关处在“关闭”状态,才能通气点火。
 
6.严禁倒灌、倒残液;严禁将钢瓶置于阳光下长时间暴晒。严禁用火、热水等手段加热钢瓶。
 
7.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排式、烟道式燃气热水器;严禁在卧室、地下室和空气不流通的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不要在家中长期闲置、超量储存钢瓶;不要在卧室、地下室存放钢瓶。
 
9.禁止使用直排式、烟道式热水器,燃气灶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用户应及时更换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具。
 
瓶装气日常检查
 
用户应配合供气单位每年对家中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按照以下方法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查:
 
1.角阀(直阀)、减压阀、胶管、燃具连接处是否漏气?方法:关闭燃具开关;打开钢瓶阀门,用肥皂水在易漏部位涂抹,连续起泡处,即为漏气点。检查漏气切不可用明火。
 
2、是否使用劣质、过期减压阀?减压阀使用年限为5年,请购买有生产合格证的减压阀。
 
3、是否超期使用燃气灶、热水器? 燃具的安全使用年限从售出当日起为8年。
 
一般漏气处理
 
燃气中添加了一种臭味剂,一旦发生泄漏很容易闻到臭味。
 
1、迅速关闭钢瓶阀门;
 
2、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电话;
 
3、熄灭一切火种;
 
4、迅速打开门窗,让泄漏气体散发到室外;
 
5、到户外打抢修电话,通知供气单位派员处理;
 
6、发现邻居液化石油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勿使用门铃。
 
7、如果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打110电话报警。